2021
五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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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神父】6|孩子找了教外的对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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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留言:孩子们在外求学,找了教外的对象,我们做家长的该怎么办?

随风神父:我相信作为有信仰的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找到一个和自己有相同信仰的人,作为自己婚姻的伴侣,可是生活中,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就如上面那个孩子的父母一样。自己的孩子在外求学,父母不在身边,他找了教外的对象,让父母倍感压力。因为作为教友,对于自己的信仰,总是会把他看做人生的大事。这是对于天主赤诚的表现,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可是孩子找了教外的对象,那怎么办呢?我觉得作为父母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第一、确认他们的关系是否出于真爱

之所以要首先提出这个,是因为很多时候,青年人对于婚姻还没有真正的认识,很多都只是存在于自己感觉上。有时只是欲望的推动,就觉得自己恋爱了。例如:有的人觉得那个男孩对自己很好,那个女孩很漂亮,或是那个男孩很帅气。或是别人都有了对象,我自己没有,生活中的孤独、或是想找个人在生活中照顾一下在外孤独无助的自己等。因此,做父母的首先要弄清楚,也要帮自己的孩子弄清楚,他们的关系到底怎么样。真爱是一种给予,宽容、接纳,能够为对方着想。有真爱,与你有关的事情,为他也会有兴趣了解与接纳。所以,信仰也是考验真爱的一个很重要的考量

第二、表明你们的立场

作为父母,你们要明确表明你们的立场。就是作为天主教徒我们对待信仰以及婚姻的态度是怎样的。首先是信仰是我们人生最宝贵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其次是婚姻是天作之合,它具有永久性和唯一性,我们一旦选择了对方,就要终身到死。最后是你们的希望,你们希望他找什么样的对象,你们的一些基本要求。不过,这些不是要强加给他们,而是你们立场。

第三、指出这样婚姻的挑战与危险

 这样的婚姻挑战与危险有:

1、信仰的挑战,很可能失去信仰。

2、价值观念的挑战

3、生活和谐的挑战     

为保障教友的信仰和全家的生活和谐,天主教强调教友与教友结婚,不赞成教友与教外人或其它宗教信徒结婚。因为信仰的不同,婚姻概念的不同,能构成婚姻紧张的根源,尤其在决定子女的教育上,宗教中立主义的诱惑能够呈现出来。

第四、教会处理与非教友婚姻的规定

在中世纪的教会,教友与教友结婚成为不成文的规定,每个人都在遵守。近代,教会对于此问题放宽了限制,关于婚姻的问题,被记在了《天主教法典》以及《天主教教理》

信仰不同的婚姻是指天主教徒与未领洗者的婚姻,其障碍要获得教会当局明文宽免才算有效。未领洗一方在领洗之前愿与天主教徒结婚,天主教一方必须正式获得免除限制,结婚才有效。这种限制也不是永久的,只要未领洗一方领洗,限制就自然消除。凡是擅自结婚者,其婚姻不仅无效,而且也违法。

豁免信仰不同的婚姻和混合婚姻的限制,如有正当合理的原因,教区教长得给予上述人士结婚许可;但非具备下列各条件,不应允准:1.天主教一方应声明,确已准备避免失落信仰的危险,同时诚恳许诺,将尽力使所生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礼及教育;2.天主教一方应将所作的许诺,适时通知对方,使其真正知道天主教一方的许诺与责任;3.应告知双方,有关婚姻的基本目的及特点,并且任何一方都不得排除此项目的和特点。

所谓“正当合理的理由”,就是相当的理由,即是法典87条1项及88条所规定的“为教友有神益”。因此,只要为教友有神益,就可豁免,不必等遵守法律有重大困难或根本不能时才豁免。因为不能遵守法律时,法律已失去约束力。对豁免理由是否充足有疑义时,得合法而且有效地给予豁免。

许诺不是保证。许诺要求许诺者应尽其所能实现他所许的诺言,换言之,天主教一方的诚恳许诺应尽力使其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礼及教育。至于实际能否达成愿望,则不是当事人所能保证的。

附录:《天主教教理》

1633.在许多国家里,经常出现混合婚姻(天主教徒与受过洗的非天主教徒结婚)。结婚者双方与牧者应特别关注这情况。与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结婚(即天主教徒与未受洗者)更应审慎。

1634.夫妇之间即使宗派不同,并不会为婚姻构成不能克服的障碍,只要他们能够共同分享彼此从各自的团体中所得到的一切,而且互相学习对方如何以自己的生活方式忠於基督。但是,我们也不应低估这种混合婚姻所产生的种种困难。这些困难的起因,是由於基督徒的分裂仍未解决。夫妇在自己的家庭里,难免会感受到基督徒分裂的痛苦。宗教信仰的差异更可能加剧这些困难。有关信仰的分歧,对婚姻本身的不同见解,还有宗教思想的不同,都可能构成婚姻生活中紧张关系的来源,尤其在子女的教育问题上,由此产生对宗教冷漠的诱惑。

1635根据拉丁教会现行的法律,混合婚姻须获得教会当局的明文许可,才属合法。至於信仰不同的婚姻,其障碍要获得明文宽免才算有效。为获得准许或宽免,双方新人应明白和接纳婚姻本质上的目的和特质,而且天主教的一方不但要肯定,也应知道自己的责任,就是保持自己的信仰,并使子女接受天主教的洗礼及教育。

1636在很多地区,由於教会的合一交谈,有关的基督徒团体为这种混合婚姻已经能够制订一些共同的牧民守则。其目的是为帮助这些混合婚姻的夫妇在信仰的光照下,在他们特殊的情况下生活;并且帮助这些夫妇克服因彼此之间的义务、以及各自对所属教会团体的义务,所引起的紧张关系。这些守则还鼓励夫妇充分发展他们信仰的共同点,并尊重彼此的分歧点。

1637与宗教不同的人士结婚,天主教的一方也有特殊的任务:「因为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圣洁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丈夫而成了圣洁的」(格前7:14)。如果这种「圣化」导引另一方自愿皈依基督的信仰,那麽,为基督徒的一方和为教会来说,确是莫大的喜乐。诚挚的夫妻之爱,谦逊而忍耐地实践家庭生活的美德,恒心地祈祷,都能准备那不信主的一方接受皈依的恩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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